5.财政应返还额度:填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本年尚未支用而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 6.资产清查待处理: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的合计,反映本次资产清查出的待处理的资产净损溢数额。 (一)行政单位: 1.在建工程: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依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2.待处理财产损溢:填列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表不需要填写。 3.政府储备物资:填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4.公共基础设施:填列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5.财政拨款结转: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6.财政拨款结余: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7.资产基金: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8.待偿债净资产:填列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依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事业单位: 1.短期投资:填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3.累计折旧: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4.累计摊销: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累计摊销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5.待处置资产损溢:填列事业单位年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表不需要填写。 6.其他流动负债: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 7.非流动资产基金:填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8.财政补助结转: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9.财政补助结余: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审核公式: 1行1~4栏=(2+10+13+14+18+19+22+23)行1~4栏; 2行1~4栏=(3+4+5+6+7+8+9)行1~4栏; 2、3栏不能同时>0。 4栏=(1+2-3)栏; 10行1~4栏=(11-12)行1~4栏; 14行1~4栏=(15-16)行1~4栏; 19行1~4栏=(20-21)行1~4栏; 24行1~4栏=(25+33+34)行1~4栏; 25行1~4栏=(26+27+28+29+30+31+32)行1~4栏; 39行1~4栏=(40+41+42+44+45)行1~4栏; 53行1~4栏=(54+65+66+69+70+74)行1~4栏; 54行1~4栏=(55+56+57+58+59+60+61+62+63+64)行1~4栏; 66行1~4栏=(67-68)行1~4栏; 70行1~4栏=(71-72)行1~4栏; 76行1~4栏=(77+88+89)行1~4栏; 77行1~4栏=(78+79+80+81+82+83+84+85+86+87)行1~4栏; 94行1~4栏=(95+96+97)行1~4栏; 92行1~4>=0; 91行1~4栏=(92+93+94+98+99+100+101+102)行1~4栏; 105行1~4栏=(106+113+116+117+118+119+120+121+122)行1~4栏; 106行1~4栏=(107+108+109+110+111+112)行1~4栏; 116行1~4栏=(114-115)行1~4栏; 128行1~4栏=(129+135+139)行1~4栏; 129行1~4栏=(130+131+132+133+134)行1~4栏; 135行1~4栏=(136+137+138)行1~4栏; 143行1~4栏=(144+145)行1~4栏; 150行1~4栏=(1+53+105)行1~4栏; 151行1~4栏=(24+76+128)行1~4栏; 152行1~4栏=(39+91+143)行1~4栏; 153行4栏=(52+104+148)行4栏; 154行1~4栏=(39+91+143)行1~4栏; 52行4栏=(24+39-1)行4栏; 104行4栏=(76+91-53)行4栏; 148行4栏=(143+128-105)行4栏; 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清综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 (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5)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6)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在此填列。 (7)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8)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含在单位事业编制中,不单独反映。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 (11)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和企业化管理编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1)离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数。 (2)退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数。不包括内退人员数(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数)。 3.其他人员: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