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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5)

2016-02-07 10:58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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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款项性质: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选择填列。
3.是否银行贷款:按是、否选择填列。
4.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
5.借入日期:填列该笔借入款项借入时间。
6.到期日:填列该笔借入款项到期时间。
7.借款条件:按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其他选择填列。
8.抵押资产名称:借款条件为抵押借款的,需填写抵押资产名称。
9.担保单位名称:填列为该笔借入款项提供担保的单位全称。
10.质押物名称:借款条件为质押借款的,需填写质押物名称。
11.年利率(%):填列该笔借入款项的年利率。
12.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借入款项明细账面实际余额填报人民币账面数或外币账面数填列,如果选币种,则汇率和外币金额必填,汇率以合同规定为准,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填报。
13.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借入款项的增加或减少人民币金额值。
14.清查数:填列清查后的借入款项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15.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填列。
审核公式:
1~3栏、5~7栏、11~15栏、19栏不能为空;
6栏>5栏;
(11栏、14栏、15栏)>0;
12栏=(14*15)栏;
18栏=(12+16-17)栏;
合计行12、16~18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8-12)栏>0时,则16栏=(18-12)栏,否则16栏=0;
(18-12)栏<0时,则17栏=|(18-12)栏|,否则17栏=0;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盘盈”;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无盘亏”;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1表)
本表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按固定资产损溢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编号:填列固定资产卡片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固定资产名称。
3.资产分类: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
4.取得方式: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5.规格型号: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6.产品序列号: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7.计量单位:填列固定资产计量单位。
8.取得日期: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
9.财务入账日期:填列固定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10.价值类型:按固定资产价值类型: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1.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记载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12.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3.损溢数量:填列发生损溢的固定资产清查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额。
14.损溢类型:按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挂账、待报废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合计行11~16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注:本表数据全部通过汇总、运算自动取数。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2表)
本表反映单位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按无形资产损溢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编号:填列无形资产卡片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无形资产名称。
3.资产分类: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其他选择填列。
4.取得方式: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5.计量单位:填列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6.取得日期:填列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
7.财务入账日期:填列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8.价值类型:按无形资产价值类型: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9.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摊销、净值。
10.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摊销、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1.损溢数量:填列发生损溢的无形资产清查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额。
12. 损溢类型:按盘盈、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技术淘汰、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合计行9~14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注:本表数据全部通过汇总、运算自动取数。
第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综01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清查账面数、清查变动数、清查数等情况。其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收票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指标信息由信息系统从资产清查明细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手工填列,其他指标信息需要手工填列。
1.账面数:填列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的账面数。
2.清查变动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值。
3.清查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4.存货:填列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