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及审计程序(4)
2010-11-12 23:02 来源:经济责任审计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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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长期应付款审计。长期应付款一般是由于引进设备或租入设备发生融资活动而形成的,其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与长期借款基本相同。
3.7、损益与所有者权益审计。损益审计包括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包括对实收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审计。
3.8、收入审计。收入审计包括对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审计。
3.8.1、销售收入审计。销售收入审计的目标为:确认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销
售收入的确认是否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成本费用配比原则,销售退回、折让与折扣发生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销售收入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有关销售收入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被审计企业有无建立合同销售制度、结算制度,发货、退货、折让与折扣制度,收入核算制度等;审查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对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审查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和货款结算方式审查销售收入确认的正确性,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提前或退后入账调节利润现象,是否存在漏记、隐瞒或虚构销售收入的问题,有无账外经销商品现象,销售发票是否完整无缺,有无涂改或“大头小尾”开具假发票,有无错开、不开、销毁发票或以收据、调拨单代替发票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通过以货易货方式隐匿销售收入,通过往来帐、营业外收入、预收货款、其他成本费用帐户漏列或虚减销售收入等问题;审查销售价格与价目表的一致性;审查销售折扣、折让及退回处理的正确性,查明销售折扣、折让及退回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销售退回的商品是否验收入库,有无形成账外资产;审查销售收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相符,有无年末大宗销售,次年用红字退回的现象;查明销售收入是否在损益表上正确列示。
3.8.2、 其他业务收入审计。其他业务收入审计主要包括对材料销售、技术转让、固
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收入的审计。审计目标与销售收入审计目标基本相同。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正常,主要审查其发生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如销售的材料是否属于多余积压的,出租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闲置不用的,第三产业收入是否单独核算,有无将产品销售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的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有无收入不入账,有无转移、隐瞒、截留收入问题;审查其他销售收入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及时结转销售成本及税金,有无只计收入不计成本等虚构利润的情况;审查其他业务收入在会计报表中是否正确披露。
3.8.3、 成本费用审计。成本费用审计主要包括对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成品销
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审计内容。成本费用审计的目标为:确认各项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正确,是否与收入配比;确定成本费用的记录是否正确、完整,成本费用确认是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否适当,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确认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充分。
3.8.4、生产成本的审计内容为:审查生产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有无建立和实施成本核算和管理制度,成本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分级责任控制制度,成本费用考核与评价制度,成本费用开支控制制度,在产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制度;成本核算方法是否适当,前后是否一致;审查生产成本核算的合规、合法性,成本计算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生产特点与工艺要求,成本计算是否正确,生产成本账户设置是否合规等;审查各项生产成本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验证生产成本所包含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验证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否正确,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否正确,直接材料是否按规定记入,有无把非生产用材料挤入生产成本,材料计价方法是否合理,前后期是否一致,材料成本差异是否按规定分摊,有无任意调节直接材料费的问题;直接材料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合理,有无在合格产品与不合格产品、盈利产品与亏损产品、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任意调节的现象;工资费用分配是否正确,有无存在滥发补贴、津贴,任意加大人工费用等问题;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符合生产技术特点,有无任意变更分配方法的现象,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之间的分配是否合理;审查生产成本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有无任意调节成本的问题;审查生产成本余额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正确。
3.8.5、产品销售成本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销售成本结转的一致性,其结转计算口径是否一致,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销售成本与销售收入是否配比,是否存在以销产品不作成本结转而虚增利润,或将与销售业务无关的支出转做销售成本而虚减利润;有无利用销售成本结转任意调节利润;审查销售成本的真实性与正确性,销售退回是否冲减了销售成本。
3.8.6、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被审计企业有关税金的纳税范围与税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查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种的计税范围、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等是否符合规定;各项税金计算是否正确,交纳是否及时足额,有无欠税、偷税、逃税等现象;审查税收减免的依据是否真实、理由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否在会计报表上真实和充分披露。
3.8.7、期间费用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各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分析开支偏离计划的差异和原因,各项费用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期间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有无计入产品成本和转入下期的情况,有无将在建工程的项目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等,查明各项费用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正确。
3.8.8、利润审计。利润审计主要包括对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审计。利润审计的主要目标为:确认利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利润形成和分配的合理、合法性,盈余公积计提的合规性,所得税计算的正确性;确认利润及其分配在会计报表中披露的充分性。利润审计的内容包括,利润形成和利润分配两方面审计。
3.8.9、利润形成审计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所得税审计。审查营业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有关收入、成本费用项目审查结果,验证营业利润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投资净收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明企业投资的种类、投资方式、投资时间、投资流向及投资金额等收益依据,各项投资业务收益计算方法选用的恰当性,计算结果的正确性,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分析投资收益增减变动和投资收益率,查明投资损失的原因和责任,确认投资收益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正确性;审查营业外收支净额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有无增列营业外收支项目的问题,有无健全有效的审批手续,会计计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是否真实完整反映;审查所得税计算是否正确,选用税率是否适当,应纳税额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足额上缴,会计报表上是否充分披露。
3.8.10、利润分配审计的内容为:审查各项利润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优先弥补亏损,是否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提取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利润分配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少计现象,应付利润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收益分配是否注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积累并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审查未分配利润的正确性,以及利润分配在会计报表上反映的充分性。
3.9、 所有者权益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包括对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审计。
3.9.1、实收资本审计。实收资本审计目标为:确认实收资本增减变动是否符合国家的
有关规定,各项目变动记录是否完整;确认实收资本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真实反映。审计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注册资本的筹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审批手续、出资协议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审查企业实收资本是否真实存在,验证银行收款通知单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认货币资金投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的真实性;审查实收资本变动的合规、合法性,实收资本的减少是否经过资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否满足必备的条件;审查企业是否遵守资本保全原则,企业所有涉及净资产增加或减少的经济活动,是否都通过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支来处理,以防实收资本发生变动,有无随意抽逃实收资本的问题;审查实收资本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是否正确反映。
3.9.2、公积金审计。公积金审计包括对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的审计。
3.9.3、公积金的审计目标为:确认公积金是否真实存在;公积金增减变动记录是否完
整;公积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公积金余额是否正确,并已在会计报表上正确反映。审计主要内容为:审查公积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公积金来源渠道是否正确,包括捐赠、资本溢价、资产重估增值、利润分配是否有据可查,有无虚增公积金问题;复核各项公积金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少计现象,资本公积计价是否正确,资本溢价计算、接受捐赠资产计价资产重估增值或减值计算是否正确,盈余公积计提计算是否正确;审查公积金使用是否合规合法,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依法办理了增资手续,盈余公积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是否符合规定,公益金是否只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有无挪作他用;审查各项公积金余额是否正确,是否在会计报表上充分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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