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7列“分得的被投资企业清算剩余资产”:填报纳税人分得的被投资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9.第8列“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享有部分”:填报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 10.第9列“应确认的股息所得”:填报第7列与第8列孰小数。 11.第10列“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填报纳税人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取得的资产。 12.第11列“减少投资比例”:填报纳税人撤回或减少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 13.第12列“收回初始投资成本”:填报第3×11列的金额。 14.第13列“取得资产中超过收回初始投资成本部分”:填报第10-12列的金额。 15.第14列“撤回或减少投资应享有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填报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16.第15列“应确认的股息所得”:填报第13列与第14列孰小数。 17.第17列“合计”:填报第6+9+15列的金额。 18.第10行“合计”:填报第1+2+…+9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2列=第3×11列。 2.第13列=第10-12列。 3.第16列=第6+9+15列。 4.第9列:第7列与第8列孰小数。 5.第15列:第13列与第14列孰小数。 6.第10行=第1+2+…+9行。 (二)表间关系 第10行第16列=表A107010第3行。
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情况。
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享受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情况。(财税〔2010〕4号政策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若无延期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