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 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 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0行=第1-2-3-4-5-6-7+8+9行。 2.第13行=第10+11-12行。 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 4.第23行=第19-20-21-22行。 5.第25行=第23×24行。 6.第28行=第25-26-27行。 7.第31行=第28+29-30行。 8.第33行=第31-32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1010第1行或表A101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2+3+4+5+6行或表A103000第11+12+13+14+15行。 2.第2行=表A102010第1行或表A102020第1行或表A103000第19+20+21+22行或表A103000第25+26+27行。 3.第4行=表A104000第25行第1列。 4.第5行=表A104000第25行第3列。 5.第6行=表A104000第25行第5列。 6.第11行=表A101010第16行或表A101020第35行或表A103000第9行或第17行。 7.第12行=表A102010第16行或表A102020第33行或表A103000第23行或第28行。 8.第14行=表A108010第10行第14列-第11列。 9.第15行=表A105000第43行第3列。 10.第16行=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 11.第17行=表A107010第27行。 12.第18行=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当本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0)。 13.第20行=表A107020第40行第7列。 14.第21行=表A107030第7行。 15.第22行=表A106000第6行第10列。 16.第26行=表A107040第29行。 17.第27行=表A107050第7行第11列。 18.第29行=表A108000第10行第9列。 19.第30行=表A108000第10行第19列。 20.第34行=表A109000第12+16行。 21.第35行=表A109000第13行。 22.第36行=表A109000第15行。
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