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15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 6.第16行“退保金”:填报保险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7.第17行“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8.第18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 9.第19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 10.第20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1.第21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 12.第22行“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13.第23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14.第24行“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保险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支出。 15.第25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 16.第26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 17.第30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支出。 18.第31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 填报纳税人提供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务发生的相关业务支出。 19.第32行“其他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第33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21.第34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净损失。 22.第3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损失。 23.第36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 24.第37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无偿给予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支出。 25.第38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 26.第3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在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其他损失及支出。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15+25+31+32行。 2.第2行=第3+11行。 3.第3行=第4+5+…+10行。 4.第11行=第12+13+14行。 5.第15行=第16+17-18+19-20+21+22-23+24行。 6.第25行=第26+30行。 7.第26行=第27+28+29行。 8.第33行=第34+35+…39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表A100000第2行。 2.第33行=表A100000第12行。
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