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21)
2015-01-13 09:10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网编辑部 | 会计网-会计考试学习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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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7列=第3+6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4行第1+4列=表A105000第36行第1列。
2.第14行第2+5列=表A105000第36行第2列。
3.第14行第7列金额,若≥0,填入表A105000第36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6行第4列。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所得或损失”的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政策性搬迁清算累计数填报。
1.第1行“一、搬迁收入”: 填报第2+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一)搬迁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金额,此行为第3行至第7行的合计金额。
3.第3行“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被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4.第4行“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因搬迁、安置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5.第5行“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停产停业形成损失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6.第6行“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收入累计金额。
7.第7行“5.其他补偿收入”: 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8.第8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累计金额。
9.第9行“二、搬迁支出”:填报第10+16行的金额。
10.第10行“(一)搬迁费用支出”: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为第11行至15行的合计金额。
11.第11行“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安置职工实际发生费用支出的累计金额。
12.第12行“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因停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累计金额。
13.第13行“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4.第14行“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5.第15行“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16.第16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填报按税法规定确认的,纳税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累计金额。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的资产购置支出,填报在本行。
17.第17行“三、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第1-9行的余额。
18.第18行“四、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按照税法规定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填报第19行至21行的合计金额。
19.第19行“其中:搬迁所得”:填报按税法相关规定,搬迁完成年度政策性搬迁所得的金额。
20.第20行“搬迁损失一次性扣除”: 由选择一次性扣除搬迁损失的纳税人填报,填报搬迁完成年度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搬迁损失金额,损失以负数填报。
21.第21行“搬迁损失分期扣除”: 由选择分期扣除搬迁损失的纳税人填报,填报搬迁完成年度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搬迁损失在本年扣除的金额,损失以负数填报。
22.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项目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损失以负数填报。
23.第23行“六、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以前年度完成搬迁形成的损失,按照税法规定在当期扣除的金额。
24.第24行“七、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8-22-23行的余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8行。
2.第2行=第3+4+…+7行。
3.第9行=第10+16行。
4.第10行=第11+12+…+15行。
5.第17行=第1-9行。
6.第18行=第19+20+21行。
7.第24行=第18-22-23行。
(二)表间关系
第24行,若≥0,填入表A105000第37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7行第4列。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保险公司”:填报第2+3+6+7+8+9+10行的金额。 |